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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桥法谈 | 中秋国庆双节前夕回家团聚——张先生涉嫌走私无罪案回眸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林霞法律园地 Author 林霞律师
林霞 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
林子淇 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
2020年9月30日晚上,中秋、国庆双节前夕,当汹涌的人群奔向归家的路,迫切地回家与亲人幸福地团聚的时刻,涉嫌走私的张先生被无罪释放回家了!一家人齐齐整整过传统佳节,世上还有什么比这更圆满呢!这是本律师团队“37天黄金救援期”又一成功救援案例!
前言
案情简介
办案回眸
寻找
迅速介入
错综复杂
艰难的交涉
为了扭转局面, 9月11日,我再次会见张先生,进一步了解情况,与张先生分析了案情,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。综合各方面的情况,我认为张先生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,如相应数额没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,则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。为促使张先生尽快获释,我与警方沟通,希望警方尽快审查定性问题。警方认为此案所涉重大,且犯罪嫌疑人近百人,案件正在侦查,查明的案情每天都在变动之中,暂时难以认同我的意见。
离中秋、国庆双节只剩下十几天了,也是37天黄金救援期的重要时间节点,为了争取警方尽快释放张先生,此后连续多日,我一直保持与警方沟通,要求对张先生撤案或变更强制措施。但由于该案属社会影响较大的特大走私案件,警方在处理上非常严格和谨慎,并表示不日将向检察院呈捕张先生。
情况已经到了非常危急的时刻,我第三次会见张先生。因同案其他多个嫌疑人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均被警方拒绝,张先生情绪非常低落,仅希望将来案件到审判阶段给他争取缓刑即可。在了解其接受审讯的最新情况后,我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张先生构成犯罪。会见后,我马上向警方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和撤案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,再次要求不予呈捕;并重申:如该次撤案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不通过,我们将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。
柳暗花明
9月30日晚上六点多,J女士激动地向我致电告知:她先生回家了!感谢我在这二十多天里不遗余力的救援,还经常给她关心和鼓励……这是一个刑辩律师最开心的时刻!当我把这个好消息发到团队微信群时,所有人都为张先生在万家团圆的前夕无罪回家而欢呼,整个律师团队为了救援张先生而奔波、加班加点最终得到了最幸福的回报!
法律分析
张先生的行为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
张先生的行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
办案体会
供稿 | 林 霞
编辑 | 小 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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